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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民政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嵊泗县康养中心失能失智对象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9 11:20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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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难题,切实推进我县养老事业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县康养中心开展失能失智对象集中照护服务,现制定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政策引导、自愿申请、精准实施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切实解决我县养老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失能失智对象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与经济保障无法匹配的难题,达到“照护一个人,解放一家人,温暖一群人”的目标,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进程中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一个都不掉队”。

二、服务机构

嵊泗县康养中心位于五龙乡会城村朝阳北路1号,建筑面积681.5平方米,总床位38张(含残疾人集中托养床位10-12张)。设置护理区、康复训练区、心理咨询/社会工作室、食堂、一楼和二楼2个照护专区。康养中心由县民政局社会养老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管理运行。

三、集中照护服务对象

县康养中心对以下七类本县户籍的城乡失能失智对象优先开展集中照护服务:

1、特困供养人员;

2、县残联认定后符合集中托养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3、重点优抚对象;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5、低保老年人;

6、低保边缘老年人;

7、其他精准扶贫对象中的老年人。

在满足上述七类失能失智对象集中照护服务需求之后,康养中心照护床位仍有盈余的,可接收其他本县户籍或持有舟山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长期居住在县内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符合集中照护服务的对象,在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前,需进行入院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签订入院协议。

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的不予接收。

其他未尽情形,由县民政局社会养老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四、入住流程

1.申请。监护人向康养中心提出申请,出具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困难救助证等相关证明,填写入院申请表;

2.受理。康养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入住人员开展入院前能力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审核。县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康养中心受理材料和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做出入住或拒收结论,以书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接收。康养中心与申请人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入院照护服务协议,建立集中照护个人档案。

5.终止。照护对象亡故、自愿放弃集中照护服务、不遵守康养中心管理制度、严重影响其他照护对象生活的,康养中心终止其照护服务。

五、运维经费

1.收费标准。康养中心的收费标准暂定为:床位费600元/人.月;餐饮费600元/人.月;护理费按照护理等级分别为:轻度(三级护理)600元/人.月、中度(二级护理)1200元/人.月、重度(一级护理)1800元/人.月。

上述暂定收费标准报县物价局备案。今后,康养中心将根据运行情况对收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2.支付方式。

(1)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两项补贴由县民政局按规定直接拨付给康养中心,政府兜底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被照护对象个人无需另支付床位费、伙食费及护理费。

康养中心根据上述二类对象的不同身份,分别按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和低保金标准的10%比例,每月给予发放零用钱。

(2)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免床位费,伙食费和护理费按标准由个人按月支付给康养中心。

(3)低保老年人免床位费,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评估结果,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餐饮费按标准收取。其本人的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按规定由民政局直接拨付给康养中心,不足部分由个人按月支付给康养中心。

(4)低保边缘和其他精准扶贫对象老年人免床位费,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评估结果,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餐饮费按标准收取。其本人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按规定由民政局直接拨付给康养中心,不足部分由个人按月支付给康养中心。

(5)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按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月向康养中心支付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

3.资金保障。康养中心整体管理运行经费纳入县民政局专项预算,县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按实编制部分兜底和运维预算,合理安排年度残疾人托养工作专项经费,县财政按实给予兜底保障。

六、工作要求

1.精准排摸,保障优先。各乡镇要积极在本辖区内开展集中照护对象精准排摸工作,做好康养中心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康养中心在2022年6月10日之前,优先保障解决全县有集中照护服务意愿的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的入院照护服务。2022年6月20日起,保障全县失能失智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低边、其他精准扶贫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入院照护服务。2022年7月1日起,康养中心接受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入院申请。但康养中心在总床位剩余10%时,暂停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入院申请,确保剩余床位能够应对优先保障对象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

2.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县残联和县民政局要做好政策整合、资金统筹、人员招聘、监督管理等工作,共同把好集中托养入口关。

3.正确引导,营造氛围。县残联、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失能失智老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政策的宣讲,积极报道康养中心集中照护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引导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失能失智老人和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为海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1.嵊泗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对象认定与审批流程

2.嵊泗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审批表


嵊泗县民政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嵊泗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对象认定与审批流程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对象范围:

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对象原则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嵊泗县户籍;

2、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未就业(男性年龄为16-59周岁,女性年龄为16-54周岁);

3、持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类别为一、二级肢体,一二级智力(生活基本自理的除外);

4、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对象(其中依靠父母抚养的,父母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除外);

5、无传染性疾病,确有长期照护需求,自愿同意集中照护;

6、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同时需进行入院身体评估后方可入托。其他未尽情形,由县残联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二、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入托申请流程

1、申请。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嵊泗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集中照护审批表》,出具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及相关证明。

2、受理。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据实填写本级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乡镇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其低保、残疾类别等级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接收。县残联对乡镇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中心开展集中照护入托工作。因中心床位供给原因暂时无法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由县残联委托乡镇残联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原则上按申请时间和需求程度,依次入托。

5、终止。乡镇残联要建立集中照护贫困重度残疾人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实名制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因自愿放弃集中照护或服务对象亡故、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等原因,不再符合照护条件的,应及时终止集中照护。已入托服务对象超过劳动年龄段但其他条件仍符合集中照护政策的,应转为民政部门集中照护对象。

附件2:

嵊泗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申请表


残 疾 人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  证号


家庭经济状况

1、低保     2、低保边缘     3、其他

家庭住址


父亲年龄  (周岁)


母亲年龄    (周岁)


信  息

姓    名


性别


联系     电话


与残疾人关系


身份  证号


申请理由


本人(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村)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残联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县残联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