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15:41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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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暴雨、洪水等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保障中小学、 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2 编制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 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中小学校范围内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及应 急处置 (幼儿园参照执行) 。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把台汛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台汛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4.2 统一领导,加强督查。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育局主要领导负总责,指导学校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开展督查。
1.4.3 统筹兼顾,科学调度。防汛防台救灾工作要统一部署、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对登记在册的危旧房、山体滑 坡等重大安全隐患部位予以重点防范。
1.4.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 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2 组织领导体系
县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领导机构,负责本县中小学防汛防台 险情处置工作。
2.1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县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县中小学的防汛防台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教育科、财基科、装备中心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2.1.2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领导下,组织、领导、协调全 县中小学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完善中小学防汛防台预案,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组织、指导灾区中小学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灾情调查 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2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2.2.1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汛防台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汛防 台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台汛期间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汛防台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2.3 各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校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完善本校、园防汛 防台应急预案;落实每年一次的学校防汛抗台安全演练;建立以 教职员工为主的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的物资需要; 组织、指挥本校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台汛灾害预警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台风动向和降雨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泥石流、山洪、滑坡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3.2 防汛防台检查与处置。
各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力量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全面检查维修学校危房、临时房,加固车棚、门窗、宣传栏、水塔及其他外悬挂物,加强对基建、修建工地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检查校园电源、线路, 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 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畅通。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等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研究防御工作,向全县中小学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向县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台 汛的不同阶段,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发布台汛消息阶段 ( 四级应急响应) :组织指导各校做好防
汛防台准备工作;
发布台汛警报阶段( 三级应急响应):向各校通报台汛警报, 密切关注台汛发展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发布台汛紧急警报 (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向各校下达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通知;
抢险救灾阶段:组织指导各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学创造条件。
4.2 各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各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响应, 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持,根据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防台防汛工作, 根据预案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 报。
4.3 应急结束
当台汛影响有明显下降时,根据县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 部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系,保障通讯网络畅通,确保防汛防台抗灾信息能及时向学校播发、发布。
5.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应急抢险队伍,提供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支持。
5.3 物资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学校抢险救灾的物资需要。
5.4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财物的分配、下拨,指导学校做好救灾款的使用。
5.5 治安保障
加强与县公安局、当地派出所的联络,做好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期间学校的治安工作。
5.6 医疗与卫生保障
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预防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7 宣传、培训与演练
5.7.1 加强防汛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5.7.2 结合中小学校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定期与 不定期培训,每年台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7.3 演练
每年台汛前举行防汛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 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台汛灾害发生后,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应积极指导帮助学校做 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 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6.2 救济救助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学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 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 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4 校舍修复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 取学校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 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 隔断措施,并立即上报县教育局。
6.5 防汛防台工作评估
每次台汛过后,教育局和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 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总结、 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 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并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改本校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或报请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