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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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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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嵊泗县新中心渔港南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 嵊泗县菜园镇新中心渔港南港区 | 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嵊泗县菜园镇新中心渔港南港区,为新中心渔港南港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处理能力500m3/d,主要接收南港区企业的渔业粗加工、冷链、冷冻前鲜活鱼货的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拟采用“调节+气浮+厌氧水解+接触氧化+二沉+终沉”处理工艺,经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废水:(1)项目应实行清污、雨污分流。(2)污水处理采用“调节+气浮+厌氧水解+接触氧化+二沉+终沉”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压滤工艺,臭气处理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组合工艺,与废水、臭气产生情况相匹配,能够实现达标排放。(3)厂区办公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等均回流到厂内污水提升泵房,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4)进管水质必须达到进管标准;本项目对进水水量、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加强对企业污水达标接管的监控管理。 废气:(1)重点恶臭产生单元加盖收集;(2)项目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恶臭污染物;(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除臭系统进行监测,保证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噪声:(1)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设备安装阻尼减震设施;(2)对鼓风机、各类机泵配消声装置;(3)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 固废: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外运安全处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