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10K/2023-0001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23-00011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23-01-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9 08:3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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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8号)文件的细化和延伸,主要目的为促进我县航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依据: 主要依据为《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
三、研判过程: 意见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2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共提出意见0条;于2022年11月17日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审议通过发文。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为九部分,第一部分为建立“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机制;第二部分为鼓励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第三部分为支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第四部分为保障大宗物资战略发展;第五部分为支持海事服务产业发展; 第六部分为继续实施航运服务企业贡献奖励政策;第七部分为加快航运人才队伍建设;第八部分为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第九部分为附则。
五、适用范围: 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企业(集团)。
六、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底止。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执行之日,参照本《意见》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酌情作相应调整。
七、解读机关:嵊泗县交通运输局,解读人员 孙超,咨询电话 0580-508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