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229XM/2023-0001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229XM/2023-00017
县农业农村局
2023-01-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9 10:1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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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单位各乡镇村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县美丽海岛建设,巩固深化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提高渔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渔农民宅基地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力求使我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具体可行的操作依据,符合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
二、实施依据
政策依据为《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舟政办发〔2019〕121号)、《嵊泗县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试行)》(嵊党政办发〔2018〕178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初,黄龙乡在南港村率先开展宅基地及农房有偿退出试点,制定了《黄龙乡南港村东咀头半岛区域村民房屋收购实施方案》,这是舟山市首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方案。2021年10月,我局积极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拟定《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意见,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1条,采纳9条。2022年2月14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17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5月13日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行程了现在的《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分四条,明确文件依据和办法的适用对象,规定了渔农村宅基地退出必须遵循依法自愿、合理补偿、保护权益、科学利用等原则,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各司其职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退出主体、方式和模式分四条,明确了退出主体条件,有偿收回方式和有偿退出模式。
(三)第三章退出的程序一条,规定了有偿退出申请材料、村级组织审核、乡镇政府审查、退出协议签订等办理流程。
(四)第四章使用管理分四条,明确宅基地退出专项计划编制方式,规定申报年度宅基地退出计划,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明确退出的宅基地,优先保障本村村民宅基地和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健全渔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设立全县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助)专项资金。
(五)第五章附则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嵊泗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员:马杰,咨询电话:0580-508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