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229XM/2023-0001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229XM/2023-00019
县农业农村局
2023-01-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9 11: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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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单位各乡镇村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出了新的部署。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出台了《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舟委办发〔2021〕11号),提出“十四五”期间集体经济发展新目标。
今年,为进一步适应当前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县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根据领导要求,我局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实施依据
《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意见》(舟委发〔2019〕1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1号)、《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舟委办发〔2021〕11号)、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委办发〔2021〕4号)和县府办《嵊泗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缩小收入差距领域)》(嵊政办函〔2021〕19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我局组成调研组,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结合省、市对村级集体经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牵头起草了《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初向组织、民政、财政等11个相关部门以及7个乡镇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2条,采纳1条。2022年5月13日至6月4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0条。2022年6月4日至6月9日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于2022年9月10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11月13日通过县委常委会,形成了现在的《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
四、主要内容
《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共分总体要求、工作举措、政策优化、保障激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通过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村级运转收支基本平衡、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到2025年底,7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第二部分工作举措。主要阐述“五大举措”,即: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深入推进渔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选优配强“领头雁”队伍,强化对村党组织书记经济能力培训,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二是创新经营机制。实施“强村公司”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强村带弱村、先富帮后富机制,推行“飞地抱团”发展模式。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进一步活化渔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三是规范收益分配。严格执行提留积累制度和组织章程规定。严格落实村征地“土地补偿费集体提留不少于20%”规定。加强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严控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计提发放。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将未按照融合协议统筹新村运行经费、未提留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随意发放福利费等列入村班子负面清单。四是深化结对帮扶。深入实施县领导结对、部门(单位)结对和“村企结对”工作。切实发挥结对帮扶作用,推动人才下沉,对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必须派驻“第一书记”、渔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渔农业技术专家到渔农业发展特色村,针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开展专业指导,为村集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五是加强人才支撑。推进“两进两回”,大力培育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能力。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大力培育农村创业人才,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建成“产业共富体”,壮大海岛农创客队伍。
第三部分政策优化。主要阐述“三项优扶”,一是加强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鼓励实施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入选市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除享受市财政补助政策以外,县财政再给予1:1的配套补助;申报县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审并入选后,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2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县财政按每个项目最高贷款额300万元给予不超过贴息率3%的补助。项目以奖代补及贷款贴息政策年限至2025年底。经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联席会议确定,可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并提高奖补比例,最高可达90%。二是落实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支持渔农业渔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三是加大土地供给。应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
第四部分保障激励。主要阐述“三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管理机制。三是强化督查考核。
五、解读机关:嵊泗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员:马杰,咨询电话0580-508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