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3-3124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3-31247
县司法局
2023-10-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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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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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机制,提高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嵊泗县司法局草拟了《嵊泗县人民调解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进行规范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嵊泗县现行的人民调解实施办法为2017年制定的《嵊泗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嵊司政〔2017〕28号),补助案件分为简易纠纷、疑难复杂、重特大纠纷三类,根据现有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调解案件分类和发放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在参照舟山市各县区及其他地市标准基础上,按照纠纷难易程度、调解工作量、社会影响大小、调解办案效率效果、协议履行情况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等内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市市本级人民调解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舟司发〔2022〕21号)、《嵊泗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嵊司政〔2017〕28号)等文件内容制定。案件补助标准借鉴省厅及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等地的矛盾纠纷调解补助标准:口头纠纷20-30元;简单(易)纠纷40-100元;一般纠纷60-150元;重大、疑难复杂纠纷300-500元;重特大纠纷800-2000元。综合考虑我县调解案件类型、数量等情况,建议我县人民调解员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标准为:口头纠纷30元;简单(易)纠纷80元;一般纠纷120元;疑难复杂、重大纠纷400元;重特大纠纷1200元。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办法在总则部分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依据、实施原则等内容。写明了县医调委调处案件补助除外。
(二)矛盾纠纷等级。第二章“矛盾纠纷等级”中对人民调解的案件等级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将“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由原来的简易纠纷(分口头简易和书面简易)、疑难复杂纠纷、重特大矛盾纠纷三大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口头纠纷,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特大纠纷五个等级,并对各个等级矛盾纠纷的分级标准进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疑难复杂纠纷除案件情况复杂难调外,一般赔补偿标的在50万元以上。重特大纠纷一般为涉及群死群伤或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三)人民调解案件、案卷的规范要求。《办法》在第三章中对口头调解纠纷、简易纠纷案件登记记录基本要求,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特大纠纷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基本要求等作了进一步阐述说明。
(四)补助标准和条件。第四章说明了五类矛盾纠纷案件中,对符合人民调解案件规范要求的给予补助,明确了五类矛盾纠纷具体补助标准,分别为口头纠纷30元/件,简易纠纷80元/件,一般纠纷120元/件,疑难复杂纠纷400元/件,重特大纠纷1200元/件,司法确认案件额外给予100元/件。对参加县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点评会的案件,按照评选出的优秀、典型案例,参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每件的奖励,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点评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五)补助发放程序。第六章明确了经费补助发放程序和发放时间、发放形式、不予补助情形等。由各乡镇司法所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呈报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汇总、初审,主要审查调解案卷是否规范,初步确定纠纷等次;县属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呈报的材料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进行初审,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对乡镇司法所和县属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呈报的“补助经费”案卷进行核查,对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整理、汇总和抽查核实,经会审、抽查后报“补助经费”评审组审定,并经县司法局党组讨论决定。审定后统一制表并报局领导签字后发放补助经费。补助经费都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人民调解员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六)其他规定。第七章中明确严禁在申请补助经费时弄虚作假,县司法局不定期对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被查出弄虚作假的,除对已给予的补助经费进行追回外,并扣发该调委会补助经费,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行业主管部门都可参照本暂行办法进行配套补助。
(七)附则。第八章中明确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补助经费”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印发后,原《嵊泗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嵊司政〔2017〕28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嵊泗县司法局
解 读 人:林瑜
联系电话:0580-5595054 1508889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