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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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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其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3 08:48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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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已于2023年10月13日在嵊泗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其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其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嵊委审办责报〔2023〕3号)

二、 审计反映问题

1.未及时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1.86万元。

2.5个重大工程(项目)计划未按期完成。

3.城市交通电动化推广统筹力度不够 。

4.重要制度未及时落实到下属单位。

5.国有资产租赁收入收缴不到位。13.5万元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县财政局;9万元租金收取不及时 。

6.岛际和农村水陆客运油价补贴分配依据不足。

7.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8.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决)算 。

9.对下属公司工程管理有待加强 。

10.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1.县公运中心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不足。

12.兴盛养护公司部分重大事项决策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1.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超期限滞留保证金应退尽退。

2. 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进度。

3.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4.高度重视制度传达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将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上缴租金收入。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

7.尽快组织已完工项目的结(决)算工作。

8.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传达落实到位。

9. 进一步加强下属单位监督和管控,将廉政风险降到最低。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关于“未及时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1.86万元”问题。

我局立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清理,全面摸清底数,督促工程科对接相关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于8月9日已将141.8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部应退尽退。

2.关于“5个重大工程(项目)计划未按期完成”问题。

5个重大工程(项目)均按计划期限完成整改。

3.关于“城市交通电动化推广统筹力度不够”问题。

我局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意识,加大对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运营的统筹和支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嵊泗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涉及补助资金193.95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51.73万元,涨价补贴142.22万元30%分配给加快出租车电动化,剩余70%统筹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运营,以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4.关于“重大制度未及时落实到下属单位”问题。

我局立即组织集中学习《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并在之前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梳理制定《嵊泗县交通运输局非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5.关于“13.5万元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县财政局”问题。

结合审计意见,我局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23年6月27日将13.5万元租金收入缴入财政国库。

6.关于“9万元租金收取不及时”问题。

在审计期间,我局第一时间收回志盛公司欠缴的9万元租金并上缴至县财政国库。

7.关于“岛际和农村水陆客运油价补贴分配依据不足”问题。

我局根据《舟山市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投资〔2023〕17号)文件中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细化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分配方案,重新梳理制定《嵊泗县农村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部分)考核指标》,对我县水路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的,全额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绩效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将扣减20%的涨价补贴部分资金额度。

8.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

我局切实加强对服务类项目采购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服务类项目,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2023年8月起,我局按政府采购规定对需要财务决算审计的竣工项目履行了政府采购手续。

9.关于“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决)算”问题。

目前已完成嵊泗县应急抢险保障基地工程、小菜园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李柱山车客渡售票区停车场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嵊泗李柱山客运码头提升改造工程、三礁江大桥维修工程结算工作。下阶段,计划于2023年11月前,完成枸杞干斜交通码头提升改造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嵊泗李柱山客运码头提升改造工程、三礁江大桥维修工程结算工作,进行枸杞干斜三干线石浦段水毁抢修工程、嵊泗县边礁岙客运站场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前,完成枸杞干斜三干线石浦段水毁抢修工程、嵊泗县边礁岙客运站场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10.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我局重新梳理财务报销相关新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差旅费报销制度,并由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已约谈财务工作人员加大报销单据的审核力度,规范差旅费报销处理流程,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1.县公运中心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不足问题。

我局督促县公运中心强化采购人员对相关采购法的学习,强化对单一来源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分管领导责任,尤其是强化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督,从源头上更加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2.兴盛养护公司部分重大事项决策不到位问题。

我局立即对兴盛养护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督促其严格落实企业一把手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所有重大经济事项,做好具体议事过程记录,如遇特殊情况提前向局党组报备。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关于“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决)算”问题,为分阶段整改问题。

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整改。按照分阶段整改计划,计划于2023年11月前,完成枸杞干斜交通码头提升改造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嵊泗李柱山客运码头提升改造工程、三礁江大桥维修工程结算工作,进行枸杞干斜三干线石浦段水毁抢修工程、嵊泗县边礁岙客运站场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前,完成枸杞干斜三干线石浦段水毁抢修工程、嵊泗县边礁岙客运站场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目前,正在按进度有序推进中。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