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3-10-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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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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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在嵊泗县内抽检发现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嵊泗县蜜哆哆炸鸡店经营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167号的嵊泗县蜜哆哆炸鸡店,其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使用日期:2023-08-07), 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说明: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酸败的程度,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越好。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导致肠胃不适。根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在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酸价≤5 mg/g。煎炸过程用油中检出酸价值(10.1 mg/g)超过标准指标,其原因可能是反复使用煎炸用油,未及时更换导致。呋喃西林代谢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以治疗牲畜疾病。但由于使用后会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形成呋喃西林代谢物,并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限量为不得检出,其超标原因是在牛蛙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所致。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08月24日向嵊泗县蜜哆哆炸鸡店送达了编号为SP-ZC23028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煎炸过程用油。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