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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整改结果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0 15:13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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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 政发〔2017〕15 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已于2023年10月20日在嵊泗县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结果,现将 有关事项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一、审计结果文书
《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嵊审调报〔2023〕1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四项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
三、审计建议
县海渔局应分析总结各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各级目标任务有序完成。
四、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
我局接到审计报告书后,积极开展审计反映问题的核查工作,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对并查找形成原因及实施整改。
(1)2021年度全县完成36艘渔船防污染设备配备补助,未达到省级要求49艘渔船的任务目标;(2)2021年度全县完成31艘渔船制冷保鲜设备配备补助,未达到省级要求54艘渔船的任务目标。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受减船转产等因素影响,我县大型渔船数量大幅度减少,剩余船只无法满足防污染设备安装以及制冷保鲜设备配备安装条件,故无法完成整改。目前我局已出台了《关于明确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申报实施流程的通知》(嵊海渔局〔2023〕37号)。同时加强调研摸底及对乡镇的政策宣传,督促乡镇重视申报的初审工作,提高申报门槛,按实际需求上报船只名单。同时计划采取黑名单机制,对未完成当年度任务的渔船申请今后更新改造补助优先度进行延后甚至不予申请,对渔船所属乡镇视情况减少未来补助名额。确保完成各级的更新改造任务目标。
(3)2021年度全县完成的5艘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不满足政策补助证书作业方式的要求,未完成省补资金下达更新改造6艘渔船的目标。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因该5艘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前的作业方式并不满足政策规定的单拖、双拖、帆张网、三角虎网四种作业,故无法享受补助。今后加强对上级补助政策的学习,强化对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报前指标来源渔船的作业方式审核。对今后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加强审核,待相关资料收集齐全且满足补助条件验收完成后再向上予以申报,以此来确保能够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
(4)2022年度全县打造引领船28艘,未达到县级要求35艘渔船的任务目标。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2022年度、2023年度引领船打造任务目标均为35艘(合计70艘),实际我局2022年、2023年分别打造引领船28艘、46艘(合计74艘),已完成2022-2023年引领船打造总体目标。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王世权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 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