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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花鸟乡 |
生成日期 | 2023-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43XT/2023-31291
花鸟乡
2023-10-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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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花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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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鸟乡小型纳管船舶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我县印发了《嵊泗县乡镇小型纳管船舶管理指导意见》(嵊渔安委办〔2023〕16号),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花鸟乡实际,就全乡范围内开展养殖渔船整治工作,我镇特制定了《花鸟乡纳管船舶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
二、实施依据
《花鸟乡纳管船舶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舟山市乡镇小型纳管船舶管理指导意见》《嵊泗县小型船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泗县乡镇小型纳管船舶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我乡认真学习研究《嵊泗县乡镇小型纳管船舶管理指导意见》(嵊渔安委办〔2023〕16号),结合我乡实际,起草了《暂行管理办法》,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讨论后,于2023年8月14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暂行管理办法》共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暂行办法》相关总则。
(二)明确纳管船舶申请、更新和退出的细则。
(三)明确纳管船舶监督管理细则。
(四)明确纳管船相关附则。
五、适用范围
六、政策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纳管船舶,是指在本乡辖区内确因生计所需,以海钓活动为生产方式的小型船舶。同时,应符合下列条
(一)船舶所有人必须具有本乡户籍或持有本乡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证,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船总长不得超过12米且主机功率小于44.1瓦
(三)船舶须经花鸟乡研判认定,具备适航条件。
七、期限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花鸟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施柯瑜
联系电话:15157988231/ 64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