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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嵊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1:1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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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嵊泗实际,决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扩中提低。

二、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并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建设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

四、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嵊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嵊泗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8号)。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县大数据局邮箱(181144314@qq.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嵊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审议,并报县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嵊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从公司注册成立到2023年9月30日的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请授权基础材料。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嵊泗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孔祺杰,联系电话:13587092848)

嵊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x


嵊泗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