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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4/2023-31236

  • 发布机构:

    嵊泗县

  • 组配分类:

    整改结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整改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8 14:17

信息来源: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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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公司现主动向社会公告新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嵊泗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嵊审投报〔2023〕1号)。

二、审计反映的问题

1、邀请报价发包过程不合规,存在廉政风险。幼儿园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及体育馆项目和幼儿园项目未成立报价审查小组,经办人员存在较大泄密风险和廉政风险。

2、“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控制价超概算。体育馆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代建)、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招标控制价设置不合理。

3、“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在项目发包方式的确定、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决策程序不够到位。

4、项目代建制未按程序执行。在体育馆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代建制管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审批备案。体育馆项目和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按照规定程序备案。

6、未按规定设置违约责任条款。第一阶段跟踪审计共检查建设工程合同36份,其中9份合同未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或违约责任不明确,存在违约纠纷风险。

7、应付价款未及时支付。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款支付要求,体育馆项目尚有6项、幼儿园项目尚有13项应付款未及时支付。

8、部分资金来源不合规,挪用其他专户资金141.56万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体育馆项目与幼儿园项目财务账面反映的支出费用存在从其他专款账户挪用资金的情况。

9、其他需要关注问题的整改(“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资金使用绩效降低)。体育馆、幼儿园两个项目的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招标方式或控制价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1、加强非必招项目廉政风险防控;

2、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3、加强国家政策贯彻落实;

4、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

5、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关于邀请报价发包过程不合规,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项目比选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发包方式、谈判和询价对象,将加强相关保密措施,规范报价程序,降低廉政风险,实现项目服务公优质、资金使用高效的目标。

2、关于“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控制价超概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组的意见,我公司在今后涉及全过程咨询的项目中将严格执行《嵊泗县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管理,规范单项投资程序。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公司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今后将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加强内控管理。

4、关于项目代建制未按程序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组的意见,我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嵊泗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体学习,修订完善了《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项目建设。

5、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审批备案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根据县人大第一次会议及县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实施嵊泗体育馆及西城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此期间项目主体单位尚未明确,后期又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编制、评审以及发改报批。根据审计组的意见,我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嵊泗县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体学习,并按要求向县国资办补办了嵊泗体育馆及西城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6、关于未按规定设置违约责任条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公司对存在违约纠纷风险的9份合同重新进行了审查,并于7月初完成了补充签订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违约责任。下一步将对所有正在执行期的项目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对未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及时进行补充签订。今后将加强相关政策学习,严格落实《嵊泗县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7、关于应付价款未及时支付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19项应付款根据合同最终价,共计324.71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督促合同相对方及时提供相应支付发票,并严格按合同支付要求及时支付相应费用,确保在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清欠”政策。

8、关于部分资金来源不合规,挪用其他专户资金141.5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公司开展财务自查工作发现有挪用专户资金情况,即进行整改。2022年10月从农行一般账户划入安置房专户109.22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支出。根据审计组的意见,我公司及时组织业务科室进行了相关专业知识学习。截至目前,挪用其他专户资金141.56万元已转入相关专户。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财务审计,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建设资金来源合规支出合法。

9、关于其他需要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资金使用绩效降低)。

体育馆项目是首个采用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方式的项目,招标前,我公司已通过调查相关文件和周边同类项目,最终制定了招标控制价。根据审计组的意见,在今后同类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公司将深入调研周边地区类似项目,更加合理制定招标控制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投资核算规范化。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