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5 10:20
信息来源: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嵊泗管道燃气工程核准的批复
嵊发改〔2023〕59 号
嵊泗岛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嵊泗管道燃气工程的请示》(嵊 岛燃〔2023〕1 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满足嵊泗县城镇居民 生活需求,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共同 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同意你单位建设嵊泗管道燃气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气化站位于菜园镇新中心渔港南港 区,总用地面积 13888 平方米;管道铺设范围为菜园镇纬一 路、斗争路、新港路、兴海路、山海路、海滨西路、云龙路、东海路、菜圃路、沙河路、景海路和海滨中路等。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 LNG 气化站一座,2 个 100立方储罐, 以及综合办公楼、仓库、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 总建筑面积 2220 平方米;铺设燃气主管网中压管道总长 6.2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 6100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工期:项目施工、重要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建设工期为 20 个月。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 前置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 第(2023)002 号)《嵊泗管道燃气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嵊泗政法风评〔2023〕5 号)《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嵊泗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意见的函》。
七、鉴于装卸码头方案和入户管道等不属于本次项目建 设内容,需另行立项,请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八、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 和运营期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社会风险防控措施。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