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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09:44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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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本目录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县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制发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拟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类型

内容范围

1

就业创业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就业发展政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社会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会保障卡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3

人事人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4

劳动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农民工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5

履行行政职能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我局职能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程序规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6

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我局“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使用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7

转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8

文件清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修改、宣布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类文件。

9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的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序号

决策类型

内容范围

1

全县人力社保领域的重大专项规划;

2

涉及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决策;

3

涉及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

4

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决策;

5

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决策;

6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域的重大决策;

7

涉及考试、招录等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8

涉及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政策的重大决策;

9

其他可能引发政策风险的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

三、行政协议

定义

本目录所指行政协议,是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不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

序号

协议类型

1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3

其他行政协议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定义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序号

决定类型

1

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

1.对自然人罚款1万元以上,或对个体工商户罚款5万元以上,或对法人罚款10万元以上的;

2.自然人被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或个体工商户被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或法人被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3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县人社局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