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浙教基〔2022〕13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定价程序的规定,我局起草《关于建立县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如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电话或电邮反馈我局价格科,电话:5081519,邮箱:sswjjgk@163.com。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县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