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23 10:14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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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 号)和《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舟建发〔2015〕16号)、《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嵊党政办发〔2015〕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申请条件

嵊泗县菜园城区(东海社区、海滨社区、沙河社区、菜圃社区)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以及菜园镇渔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及低收入、其他各乡镇在泗礁本岛从事就业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嵊泗县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嵊泗县菜园城区(东海社区、海滨社区、沙河社区、菜圃社区)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和菜园镇渔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1-5项)条件;其他各乡镇在泗礁本岛从事就业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1、2、3、5、6项)条件:

1. 申请家庭已取得嵊泗县户籍3年(含)以上且实际居住满1年;未享受2000年后批地建房政策;

2. 申请人系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的单身者(离异需满2年)和18周岁以上的孤儿;

3.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100%以下(即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64154元以下);

4. 申请家庭在舟山市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

5.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 申请家庭和父母、子女在舟山市内无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暂居在泗礁本岛一年以上,在本岛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嵊泗县户籍或持有舟山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或纳税地在县本级区域内其他企业工作的职工;

2.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 申请人须毕业未满8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本地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5. 申请家庭在嵊泗本岛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6.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154元(2022年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

7.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房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持有舟山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县区域内居住满三年;

2. 申请人就业于本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纳税地在本县为依据),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154元(2022年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

4. 申请人家庭在嵊泗本岛无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保障方式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菜园镇渔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他各乡镇在泗礁本岛从事就业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方式,房源不够时实行轮候制。

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在舟山无房、无汽车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一)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残疾除外);

(二)申请家庭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成员的家庭;

(五)申请家庭中有二孩以上的。

三、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家庭享受36平方米、2人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标准享受。

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的标准分为三档,即低保、低保边缘户、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8元、15元、12元,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市民卡中。

四、保障时限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年审通过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最长保障时限不超过5年。

五、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嵊发改价格〔2017〕7号)文件规定执行。低保、低保边缘户住房困难家庭按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遇租金调整,按新的租金标准执行。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 线下申请及受理

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乡)镇政府。

新就业无房职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地址:菜园镇沙河路341号县人力社保局)。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签署意见后,向县委政法委提出申请。(地址:菜园镇望海路265号海景大楼七楼)。

2. 网上申请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网”上进行申请。申请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二)审核

1. 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乡)镇政府初审后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发至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县民政局做好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并联合乡镇核查批地建房信息,县住建局通过大数据共享单位信息反馈进行汇总。

2. 新就业无房职工由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社保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和资格证书、学历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县税务局对申请人单位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县住建局通过大数据共享单位信息反馈进行汇总。

3.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县委政法委对其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县住建局通过大数据共享单位信息反馈进行汇总。

(三)公告和公示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嵊泗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核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四)配租

实行租金配租的,由县住建局直接按季发放租金补贴;实行实物配租的,县住建局根据核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负责分配。

七、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一式一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优先保障相关证件(含低保、低保边缘、残疾等证)(离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

3. 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4.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5. 劳动合同(其他各乡镇在泗礁本岛从事就业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6. 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各乡镇在泗礁本岛从事就业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一式一份);

2. 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 劳动(聘用)合同;

4.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5.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6. 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一式一份);

2. 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 劳动(聘用)合同;

4. 车辆购置发票;

5.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八、申请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受理。

九、其它事宜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租金补贴资格。新就业无房职工由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组织年审;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年审;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县住建局组织年审,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通告出台前新就业无房职工(原新就业大学生及技能型职工)的在保家庭和已经申请但尚未保障家庭按原有保障政策执行,即年审时不审核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房管理档案,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四)《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Ⅱ、Ⅲ》可在嵊泗县政府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下载,咨询电话:0580-5595326。


嵊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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