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全面禁用“生鲜灯”,最高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28 16:47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生鲜灯”是商家最常用的一种手段,原本黯淡无光的肉产品被灯光一照就会显得格外新鲜红润,所以消费者们经常是在买回家后才发现它的“真面目”。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我县也有群众对此十分关心,农贸市场里“生鲜灯”改造的如何了?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正在对新更换的样品灯进行测试,将生鲜灯更换为白色LED射灯,并对灯具进行现场测试、筛选,确保新更换的灯具符合显色指数大于80的要求。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被照射物体的颜色越接近物体真实的颜色。新更换的灯具相比之前使用的生鲜灯色泽更加柔和,亮度也有所提高,在符合标准的灯光下,肉类的颜色看起来更接近人眼的客观感受。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行,我们也将在农贸市场,将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进行整体的替换,替换成显色指数80以上的生鲜灯,这次生鲜灯的更换可以让消费者看到肉类最本质的颜色,避免消费争议,减少消费投诉。

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他们还在继续筛选符合规定的灯具设施,计划在11月底统一采购并更换。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生鲜灯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