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9 15:19
信息来源: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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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嵊泗县计经委因保管不善,将嵊房权证菜字第4100540号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