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单位: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论:“港欣公司”已根据《浙江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39号)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已按相关批复的规定使用,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现象。
财务决算金额:截至3月31日泗礁岛海湾清淤工程建设项目去出56,244,063.31元,其中:工程费用支出46,803,709.00元,其他费用支出9,440,354.31元。该项目中央资金补助支出23,498,100.00元,超出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