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嵊泗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请予审查批准。
一、2022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2022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4.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91亿元,专项债务4.3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预计为68%,处于安全警戒线以内。按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7.24亿元;马关围涂工程2.50亿元;土地储备2.50亿元;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及二期工程2.40亿元;中心农贸市场项目1.00亿元;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2.25亿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1.70亿元;全域旅游及特色小镇创建2.65亿元;海岛基础设施3.63亿元;其他美丽海岛建设6.94亿元;教育基础设施1.40亿元。
二、2023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3〕1号)文件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预留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并调整部分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浙财债〔2023〕16号)文件,核定我县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90亿元,专项债务0.50亿元)。
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40亿元,主要是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0.15亿元、嵊泗县花鸟乡南岙海塘提标加固工程0.05亿元、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0.30亿元、嵊泗县磨石弄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0.28亿元、马鞍列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工程0.12亿元、嵊泗县大陆(小洋山)引水工程0. 50亿元。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81亿元,专项债务4.80亿元)。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实际,建议按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5.62亿元作为我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进行控制。截至2023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61亿元,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附件:
债务限额调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