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353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353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3-10-20
嵊政办发〔2023〕50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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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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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破解我县垃圾治理多元主体、多种模式、多个标准,“各管一块、各自为政”问题,全力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垃圾一体化、全流程标准化处置,大力推进城乡、海岛区域一体化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垃圾治理,做深做实四级联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城乡、海岛垃圾一体化治理,加快打造具有现代海洋城市特色的垃圾一体化治理体系,积极构建设施完备、机制健全、管理有序的垃圾一体化治理新格局。
(二)建设目标。着力破解现有垃圾治理瓶颈,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统一垃圾处理标准,压实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周期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推动形成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垃圾治理格局。
到2025年底,县、乡两级环卫市场化管理体系整合完成,本岛城乡收运模式拓展至乡镇海岛,实现海岛收运一体化,大环卫监管机制基本实现;完成易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达到27%;完成城乡海岛垃圾压缩站建设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7%,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垃圾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完善、高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社建委、经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统筹协调及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管理,做深做实“户投、村(社)收集、县(区)压缩中转、市集中处理”的四级联动运行机制。
1.完善大环卫一体化监管。全面梳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主体,压实各级管理部门职责。横向上规范第三方垃圾收运企业运营,实行环卫标准化体系主导下的一体化收运体系;纵向上拓展环卫体系标准主导范围,将城镇收运一体化模式延伸至乡镇渔农村。对于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及集置点设施,本岛按行政区划实行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小岛按部门职责做好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管行业管分类”要求,推进各行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投放设施,落实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交投公司、各乡镇)
2.明确一体化治理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会议制度、交办制度、督查制度等问题协调联络机制,开展会商研判、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形成监测评价体系。社建委、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项目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统筹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落实综合监管、设施选址建设,将村(社区)各自运行模式纳入统一管理;村(社区)负责将垃圾收集至集中投放点或集置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3.落实一体化治理保障。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配合制定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各乡镇垃圾产生基准量,建立垃圾产生量超限预警机制。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实现一线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落实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抓好城管驿站和“爱心冰箱”设置运行,持续提升对环卫工人的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二)加快打造垃圾全链条一体化治理标准模式。推动垃圾从源头收集、中端运输到末端处置利用的全链条标准化治理。明确垃圾投放设施、垃圾收运车辆、生活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设施设备配置、使用和建设要求,全面提升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管理水平。推行数字化监管,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
1.积极推进循环利用标准一体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产业政策支持。推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强化回收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效率,推进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优化海岛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支持回收企业采用多种方式设置便民回收点,提高回收便利性。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提高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2.推动资源化处置标准一体化。坚持“一个离岛统全域”垃圾处理模式,明确各类垃圾处置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压缩站建设,提升日垃圾处理能力,满足清运车辆分类倾倒需求;完成海滨西路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完成磨石弄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
3.加快实施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体化。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化,实行定点投放管理,合理确定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数量及位置,条件允许的与再生资源回收站同步设置。大力推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智能AI分类投放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化监管。以机动车收集为主,提升现有车辆使用标准,实现车辆外观涂装、分类标识、收集频率、清洗标准、操作规范、人员服装统一,范围覆盖本岛及离岛乡镇。加快生活垃圾压缩站提升改造,合理配置暂存厢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三)扎实推进城乡海岛区域一体化治理。出台《小岛垃圾资源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积极探索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逐步将成熟的本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模式实施范围扩展至海岛乡镇,全面提高小岛垃圾管理水平。
1.稳步推进分级分类标准化利用。加快构建小岛垃圾分类别资源利用运行体系,结合各小岛实际,分别采取就地资源化利用、外运焚烧发电、纳入市级统一处置等模式实现分级分类标准利用。统一垃圾治理全流程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规范小岛各类垃圾收运频次。(责任单位:县委社建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
2.全力实施示范小岛建设工程。紧扣“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精准立项,支持嵊山岛创建垃圾资源利用示范岛和标准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社建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嵊山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垃圾一体化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将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路线图、时间表。强化改革创新、试点引领,优化问题的快速发现机制和处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部门要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加大对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垃圾末端处置、跨海运输、收运补助等环节的资金、政策和用地保障力度。
(三)推行数字赋能。配合市级部门加强舟山市生活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源头精准智控、收运全程监管等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垃圾治理成效宣传工作,全面畅通垃圾治理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着力解决垃圾治理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满意度。
附件:嵊泗县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嵊泗县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名称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全力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 | 完善大环卫一体化监管 | 全面梳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主体,压实各级管理部门职责,规范第三方垃圾收运企业运营,实行环卫标准化体系主导下一体化收运体系。将本岛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及集置点设施,按行政区划实行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2023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交投公司、各乡镇 |
2 | 拓展环卫体系标准主导范围,将城镇收运一体化模式延伸拓展至乡镇渔农村。 | 2025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
3 | 小岛垃圾投放、转运、回收设施按部门职责做好建设管理工作。落实资金保障,将各类管理模式纳入统一管理;乡镇落实综合监管、设施选址建设,将村(社区)各自运行模式纳入统一管理;村(社区)负责将垃圾收集至集中投放点或集置点。 | 2024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 ||
4 | 明确一体化治理分工 | 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会议制度、交办制度、督查制度等问题协调联络机制;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形成监测评价体系。 | 2023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
5 | 落实“管行业管分类”要求,财政(国资办)、住建、农业农村、经信、文广旅体、卫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交通、交投、海洋与渔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管本行业国有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渔农村、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快递企业、渔船及海漂垃圾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投放设施,将生活垃圾交给统一收运单位。 | 2024年 |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经信局 县文广旅体局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投公司 县海洋与渔业局 | 各乡镇 | ||
6 | 落实一体化治理保障 | 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 2023年 | 县发改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 |
7 | 配合制定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各地垃圾产生基准量,建立垃圾产生量超限预警机制。 | 2023年 | 县发改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
8 | 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实现一线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落实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抓好城管驿站和“爱心冰箱”设置运行,持续提升对环卫工人的服务保障水平。 | 2023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人力社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 ||
9 | 加快打造垃圾全链条一体化处理模式 | 积极推进循环利用标准一体化 | 推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回收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机衔接,推进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嵊泗县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力争12月底前完成。 | 2023年 | 县经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
10 | 优化海岛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支持回收企业采用多种方式设置便民回收点,提高回收便利性。农村回收站点新增8个。 | 2023年 | 县经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
11 | 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 2025年 | 县经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 ||
12 | 推动资源化处置标准一体化 | 坚持“一个离岛统全域”垃圾处理模式,明确各类垃圾处置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压缩站建设,提升日垃圾处理能力,满足清运车辆分类倾倒需求。 | 2023年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资源规划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 | |
13 |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7%。 | 2025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
14 | 完成海滨西路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完成磨石弄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 | 2025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资源规划局 | 各乡镇 | ||
15 | 实施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体化 |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化,实行定点投放管理,合理确定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数量及位置,条件允许的与再生资源回收站同步设置。 | 2024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经信局、各乡镇 | |
16 | 以机动车收集为主,提升现有车辆使用标准,实现车辆外观涂装、分类标识、收集频率、清洗要求、操作规范、人员服装统一,范围覆盖本岛及离岛乡镇。严格落实“桶车配对”分类收集,确保设施设备匹配无差错。 | 2024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
17 | 扎实推进城乡海岛区域一体化治理 | 稳步推进分级分类标准化利用 | 构建小岛垃圾分类别资源利用运行体系,结合各小岛实际,分别采取就地资源化利用、外运焚烧发电、纳入市级统一处置等模式实现分级分类标准利用。统一垃圾治理全流程各个环节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规范小岛各类垃圾收运频次。 | 2023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委社建委、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 |
18 | 全力实施示范小岛建设工程 | 紧扣“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精准立项,支持嵊山岛创建垃圾资源利用示范岛和标准化示范项目。 | 2024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委社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嵊山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