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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355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0-26

  • 文号:

    嵊政发〔2023〕15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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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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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嵊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中共嵊泗县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按照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策,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坚持民主决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必须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实现决策权有法可依,决策行为和程序有规可循。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

2.涉及党的领导,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领域、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以县政府名义向省政府、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等重要报告。

5.县政府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事关全局的政策意见。

6.制定贯彻落实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改革事项的重大办法措施;全县经济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

7.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共交通、价格管理、人口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和改革措施。

8.制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9.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全要素开发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采矿权新设,单幅地块面积超过50亩或总价超过5亿元的经营性用地出让事项,单幅地块面积超过200亩的工业用地出让事项,大宗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事项。

10.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

11.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重大招商引资政策制订等。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事项。

14.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1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关全县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敏感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需由县政府任免的干部事项。

2.推荐评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拟表彰(表扬)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县政府名义表扬对象的审定等相关事项。

3.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年度县级政府(国企)投资项目计划。

2.县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候选项目。

3.年度政府(国企)投资计划中期调整。

4.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实施方案。

5.超概10%或者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报告以及其他认为需要上会的政府(国企)投资项目。

6.以县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会节、招商推介会、大型庆典等活动安排。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2.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3.重大专项资金的设立、变更、取消等事项。

4.年度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5.财政资金出借1000万元以上的方案。

6.年初财政预算之外单次追加预算安排超过200万元的

申请事项。

7.年度地方政府债务计划。

8.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土地、房屋、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

9.县属国有企业单项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10.县属国有企业为非县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或借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11.县属国有企业对外融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12.县属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转让置换国有资产涉及评估价值3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1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会议决策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决策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应按照议题准备、会前酝酿、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的程序实施,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

(一)议题准备

1.议题设定。集中决策议题,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提出需决策建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分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2.材料准备。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上会材料,由提交议题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属各部门提前准备。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整理上会材料并做好会议内容会前告知工作(人事议题和保密资料除外)。

(二)会前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专题会、座谈会、碰头会等形式进行酝酿。经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重大议事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委。

(三)集体决策

1.议题决策方式。由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议题决策纪律。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个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原则通过、不予通过或暂缓再议的决定。因故未到会的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3.议题决策纪要。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参会有表决权人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和决策形式、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等内容。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作为执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以及对有关文件材料的处置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4.会议主持及列席旁听。凡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开并主持,会议结束后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立即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根据相关规定和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和每个议题的列席人员范围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任何人员,不得旁听会议内容。

(四)决策执行

1.参会有表决权的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在保证决策执行的同时,保留意见的人员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

2.参会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作出集体决策的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未完成的决策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结果执行。

3.“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由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成员牵头负责。决策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4.对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各承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5.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需进一步提交县委审议的,按照《中共嵊泗县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办法》要求办理;需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相关规则要求办理。

四、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县政府领导班子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各副县长应向县长汇报执行和监管情况。

(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需公布的应及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决策执行,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由嵊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县政府有关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嵊政发〔2023〕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