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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嵊山镇 “污水零直排区”标杆镇建设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1 09:4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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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根据《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暨标杆镇(街道)评价指南(试行)》(浙治水办发〔2022〕16号),县治水办成立由生态环境、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嵊山镇“污水零直排区”标杆镇建设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完成和建成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评定,嵊山镇符合标杆镇标准,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5天,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县治水办监督举报电话:0580-5089760

市治水办监督举报电话:0580-2036237

省治水办监督举报电话:0571-28059377



嵊泗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