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规定,我镇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审计局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嵊审调报〔2023〕1号)。
二、审计反映的问题
(一)出厂水未按一般日检指标要求进行检测;
(二)4个村向4家无证取水企业供水,并收取原水费27.20万元,其中1个村(泗洲塘村)。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嵊山镇应督促嵊山碧海供水厂进一步加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保障能力,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对出厂水水质指标开展规范化日检工作;
(二)嵊山镇应督促泗洲塘村终止向嵊山镇新岛水产冷冻厂提供水源,并停止收取费用。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目前嵊山碧海供水厂已于10月31日前购买检测指标设备、仪器、试剂等,于11月30日前落实检测人员培训工作;于12月31日前形成定期检测报告。
(二)经过沟通交涉,泗洲塘村已经停止向嵊山镇新岛水产冷冻厂供水,并停止收取2023年度费用。原水源地两处深水井不做封闭处理。泗洲塘村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巡逻检查,强化监督管理,设立标识标牌,杜绝违规用水情况发生。嵊山镇新岛水产冷冻厂供水已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用水许可证,待许可证批下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企业如何取水、用水。
五、下一步措施
嵊山镇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审计整改成效推进我镇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