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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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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路

  •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8

  • 文号:

    嵊交〔2023〕52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17—2023—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17:0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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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局(交通运输执法队)各职能科室:

根据《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7〕10号)精神,结合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我局重新研究制定了《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8日

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规则


为继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提升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服务水平,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车型选定流程。

巡游车车型选择坚持低碳、绿色,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与文明城市创建、美丽海岛建设以及旅游品牌打造相符。采用政府推荐,并充分听取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巡游车经营者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考量确定巡游车车型的办法。

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人们个性化出行需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巡游车待选车型,并按上述流程确定巡游车车型。

二、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要求。

巡游车应当按规定安装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前排座位备有安全带,适当位置放置有效的2公斤以上干粉灭口器,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营运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显示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禁烟标志、“请系好安全带”提示语、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等。

本县巡游车技术标准、标志标识、车容车貌等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经营权使用期限规定。

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县巡游车经营权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5年和6年两种期限。经研究,从本轮起,新能源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统一为6年,传统燃油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统一为5年,不再区分本岛和外岛。现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在重新配置时予以调整,到期之前原经营期限不变。

四、准入和退出制度。

(一)新增巡游车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投放。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原则上优先赋予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对较好的出租汽车企业。新增巡游车车型应当为新能源推荐车型。

(二)到期巡游车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配置。

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当对巡游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信誉考核,信誉考核应当包括经营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等情况。考核合格或符合考核要求并给予经营权配置的,应当发放经营权证明,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

(三)经营协议应当包括巡游车经营权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经营服务标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履约担保,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四)巡游车经营权届满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

(五)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届满之前因经营者原因而中止经营的,收回经营权。

服务质量招投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经营协议(合同)等配套办法,另行制定。

五、其它规定。

(一)为增强巡游车企业搞风险能力,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本县范围内组建巡游车公司需达到10辆以上车辆。

(二)为降低巡游车驾驶员经营成本,杜绝层层转包现象发生,禁止一人承包多辆巡游车,禁止无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承包巡游车。

六、本规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嵊交〔2023〕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