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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08:1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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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
批复文号批准日期
原文链接
1嵊泗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马关中柱山

嵊泗铭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舟环嵊建审〔2023〕18号

2023.12.25

关于嵊泗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4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085458

传真:0580-5085458

E-MAIL:zsstsshb007@163.com

通讯地址:嵊泗县东市街22号菜场4楼

邮编:202450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