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679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679
其他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0
嵊政办函〔2023〕16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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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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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犬只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我县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19号)和《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进一步加强犬只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四个目标。即: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率、登记犬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入养犬户宣传率、发现流浪犬捕捉率均达100%;重点管理区不发生饲养烈性犬和一户养多犬现象,农村不发生大型犬不拴养、圈养现象,公共场所不发生违规遛犬现象;非法犬只交易问题,犬只伤人、扰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犬只管理,成立嵊泗县加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贺孝磊任组长,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各乡镇要建立相对应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为犬只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犬只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犬只准养登记、违反准养登记相关行为和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犬只扰民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查处以及狂犬的捕杀工作;负责做好每年无主犬只伤人的商业保险购买工作及规范养犬的宣传工作。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携犬出户、养犬影响市容和污染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犬只收容处理,重点管理区弃养犬、走失犬、无主犬的捕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工作,发放犬只免疫证;负责犬只感染新冠病毒、狂犬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犬类疾病的检验检测工作以及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
(四)县卫健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负责犬只感染新冠病毒、狂犬病毒等传人疫情防控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六)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只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七)县委网信办:负责对涉犬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搜集、研判,及时做好相关负面舆情的管控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加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九)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对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进行指导、监测、评估。
(十)县融媒体中心:配合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加强犬只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十一)各乡镇:落实本乡镇加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辖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成立犬只专管队伍,对辖区内不文明遛犬,犬只伤人、扰民,违法圈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充分发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免疫、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开展排查登记工作。结合基层基础“大起底”专项行动(敲门行动)和网格入户走访等形式,各乡镇要联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发动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对辖区养犬情况进行入户走访,无死角排查。对养犬人、犬种、登记办证、免疫情况等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重点管理区菜园镇城区、洋山镇(除滩浒外)未办理犬只登记的,要及时告知养犬人通过浙里办APP或到相关诊所(慈缘宠物诊所)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及芯片植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犬只管理相关的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加强网络宣传。充分使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LED屏等新兴媒体,倡导依法、科学、文明、规范养犬的理念,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开展入户宣传。结合排查登记工作,组织社区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入户宣传活动,提醒养犬人按时办理登记办证和年审手续,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养犬人知法、懂法、守法。
(三)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犬只规范管理的执法部门,在指导各乡镇做好日常犬只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巡逻防控,在犬患集中、投诉纠纷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商贸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广场公园、城区主干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错峰式巡查执法、现场纠违,尤其是对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要进行教育警告,对拒不听劝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形成严管严控的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关系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加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建立相对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周密部署、强化举措、积极稳妥推进。
(二)通力协作,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依法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讲究工作方法,在不断加强和改进犬只规范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养犬人自觉文明、科学养犬。
(三)信息通报,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对犬只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提炼、汇总,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犬只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