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666 | ||
组配分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666
县财政局
2023-12-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7 09:2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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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2023〕1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3-7-27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2年度“危旧房改造及物业基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风控把握不严
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实际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把控不严。检查12月257号凭证发现2022年12月8日收到受委托第三方的12.6万元的鉴定费发票,但于2022年12月9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2022年7月33号凭证按合同支付1.2万元台账构建费给第三方,合同签订日期是2022年5月9日,但合同实际履行日期是2022年4月28日前;合同中也都没有相关补签合同的约定。
(二)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大额资金支付未按住建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经局党委(组)会议审议。12月257号凭证支付第三方的12.6万元的鉴定费、12月152号凭证支付第三方城区危旧房动态监测费12.96万元,缺少经局党委(组)会议审议记录。
(三)物业管理考核部分奖金发放依据不完善
检查发现,支付2021年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奖励47.86万元,其中“承接老旧小区”奖励各物业公司合计10.5万元,“配合属地重点工作、重点责任实施”奖励合计17.94万元,所附2019年《嵊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细则(试行)》文件,未包括以上奖励内容,后提供的2021年的奖励细则内容未正式发文明确,奖金发放标准需完善。
(四)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检查2021年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结果奖励47.86万元,按照《嵊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细则(试行)》(嵊党政办发[2019]4号)规定,“考核由县住建局会同小区所在地乡镇成立考核小组予以实施,考核小组由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乡镇(社区)、业主代表组成”。实际支付时,只按局住房科上报局党组审核后的评分结果为依据实施支付,所提供的资料不够完善,缺少成立考核小组资料,部分考核评分表缺少签字等。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对合同签订风控把握不严的问题,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订、执行等流程,严格把控风险。
(二)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问题,应严格落实政策执行,党委(党组)集体决策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事项,强化集体决策管理制度,严格内控制度执行。
(三)对物业管理考核部分奖金发放依据不完善的问题,应对更新后的考核奖励细则及时发文明确,完善奖金发放标准。
(四)对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 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奖励等事项,完善奖金发放的考核人员、评分等内容。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7月28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