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667
 组配分类 其他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66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嵊财监督责改〔2023〕2号 )

发布时间:2023-12-27 09:2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被检查单位:嵊泗县海星中学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2023〕2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3-8-25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7月29号凭证支付办公用纸采购费11600元,采购合同中没有具体签订日期及商品验收日期。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管理漏洞。11月38号凭证支付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租赁费用59400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7日,合同执行日期从当年9月1日起,开票日期为当年11月7日,存在先开票后再补订合同的问题,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11月37号凭证二一教育校网通业务服务合同、11月41号凭证学科网“网校通”账号合作协议书均存在合同补订问题,购买服务流程不合规。

(二)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大额资金支付未按海星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经校党支部会议审议。检查发现,12月79号凭证,支付网超采购美术教学材料14465元;12月95号凭证,支付11台电脑采购费53790元。相关凭证附件未见集体决策内容。

(三)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112月209号凭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只附了资产大类折旧汇总(确认计提),未附自制的折旧明细计算表(也未发现有相应的备查账,因此无法确定资产折旧是否正确);年末未执行固定资产盘存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检查中未发现资产盘存相关附件。

(四)夜自修费发放管理制度缺失

检查发现,6月97号凭证发放夜自修费61600元,2022年基本每个月发放夜自修费6-7万元不等,资金来源基本为财政补助,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号)要求,要建立《托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在检查中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管理办法。且夜自修发放只有发放清单,未附具体排班表。

(五)部分货物采购未严格执行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制度

检查12月95号凭证,支付11台电脑采购费53790元。凭证后未附采购计划书,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检查发现12月95号凭证,采购11台电脑支付53790元,9月1日签订采购合同,9月13日才报采购科审批,存在先采购,后审批的问题。7月60号凭证,采购学生服装16500元、5月85号凭证中支付教育系统第三党建共同体五月份主题党日活动费用中在欧乐购超市采购相关奖品(豆浆机、电水壶、电饭煲等)共4278元,均未通过网上超市中采购,且未标明货物网超采购搜集不到同类商品的说明。上述货物采购均未严格政府采购制度。

(六)资产处置不规范

检查发现12月143号凭证,处置电脑投影仪收入1365元,未履行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收入未向资产转入方开具收据,经济事项记录不完整,存在一定财务风险(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

(七)差旅费报销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完整

检查发现 7月14号凭证,支付参加省学校财务培训支付3355元,其中培训通知24日结束,但实际出差者26日返回嵊泗,期间产生24日宁波住宿发票221元,凭证后未附上宁波住宿一晚的相关说明,财务报销附件不完整。

(八)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接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先接待后审批的普遍现象,对线上接待申请审批流程未能严格把关。经抽查发现,部分公务接待申请单审批均晚于实际就餐及开票日期。如11月33号凭证招待省希望之光送教名师就餐费列支3000元,接待、开票日期均为2022年10月27日,接待申请单审批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1月31号凭证招待张宏政名师工作室成员就餐费列支3500元,12月105号凭证支付一体化教学调研活动就餐费列支2000元等都存在如上问题,违反《嵊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严格审批程序”“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嵊泗县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对部分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订、执行等流程,严格把控风险。

(二)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问题,应严格落实政策执行,经校党支部会议集体决策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事项,强化集体决策管理制度,严格内控制度执行。

(三)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应根据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四)对夜自修费发放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应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号)要求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夜自修费发放管理制度,并规范发放程序,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对部分货物采购未严格执行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产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

(六)对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应根据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规范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完整记录会计经济业务,防范财务风险。

(七)对差旅费报销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完整的问题,应按实附上相关附件或说明,同时根据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报销范围,杜绝超标准报销、不合理报销现象。

(八)对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应根据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把控报销流程,规范报销程序。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8月26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