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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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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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的要求,县发改局在11月28日下午召开了嵊泗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嵊泗县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并报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予12月28日正式下发文件。
一、价格及结构调整情况
1、执行范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服务区域。
2、简化水价分类。水价分类按使用性质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
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和孤儿院及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的合表用户价格执行。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洗车、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
3、供水价格调整情况。各供水企业执行全县统一的到户水价,详见附件。
4、其他事项。对社会困难家庭的免费用水核定为5m³/月,优惠对象由县民政部门牵头认定,确定后通知各供水企业执行。
5、执行时间。本次水价调整从2024年2月抄表(1月供排水)之日起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本次全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
1、本次全县供水价格统一,且调整至舟山市区水平,是政府财政普惠的一种体现,更是对非城区小岛民众的一种友好表现,各小岛民众对公共服务的享受与城区比较一直存在着差异,希望通过本次水价政策的普惠带动其他公共服务的普惠、均等。
2、目前我县各供水企业常年处于亏损状态,需要财政资金保障才能正常运行,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较低的水损控制水平也是其中主要原因,各企业要努力降低目前高企的水损率,不能单纯的靠财政补亏兜底来经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指标的企业绩效考核,督促企业精细化管理。
3、从各供水企业的经营现状来看,目前的供水价格难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县财政、乡镇财政要做好财政资金的保障工作,要做好政策性亏损资金的测算工作。
4、水价总体属于下调,但对部分区域、相关行业来说,属于上调,另城区居民二级水价表面上略有提高,但阶梯水量大幅提升,实际与原比较未提高反而下降明显,这些都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虽然水价占居民消费支出占比较少,但对弱势群体的水价优惠要充分体现。
6、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后,各区域的到户水价一致,由于有的区域未实行集中污水处理,到户价含污水处理费,是否合理。
7、有乡镇供水企业提出,乡镇供水与污水处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能明确直接用于供水补亏。
8、对非居民用户享受居民水价的合表用户予以明确。
三、对听证意见的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及理由
听证会后,我们对听证意见进行了梳理,对符合目前价格政策及嵊泗实际情况的意见在本次水价调整中应予以采纳,并对部分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做如下解释:
本次供水到户价格调整至舟山市区水平更多的是财政资金在保障地区民生方面普惠性、均等性的一种表现,从各供水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来看,是很难达到的。
全县同一水价,对部分未集中污水处理的区域来说,其实财政资金也在区域的污水处理中投入了资金,统一全县到户水价是财政资金统筹办普惠的体现,如考虑个别成本,失去了统筹的意义,区域间的不同到户水价违背了本次水价调整的初衷。
对参会人员提出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管理,努力降水损、提高精细化管理,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改进,并在成本监审中合理体现。
对乡镇经营企业提出的随水价代征的污水处理能否直接用于企业补亏,我们认为按财政政策执行,我局无权在文件中明确。
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我局将在本次水价调整政策中明确。
本次水价调整在简化水价分类中,明确享受居民水价合表用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一部分原先属于特种用水的用户转变为非居民用水用户,让这部分用户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嵊泗县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m³
用水分类 | 到户水价 | 供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一)一户一表用户 | |||
1、一级水量(每月14m³及以下) | 4.30 | 3.45 | 0.85 |
2、二级水量(每月14-21m³(含)) | 5.97 | 5.12 | |
3、三级水量(每月21m³以上) | 11.00 | 10.15 | |
(二)合表用户 | 4.45 | 3.60 | |
二、非居民用水 | 6.70 | 5.50 | 1.20 |
三、特种用水 | 12.80 | 11.6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