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外岛教师补助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1 16:24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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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文件精神,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2014〕17号专题会议纪要和嵊泗县《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交流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定《嵊泗县外岛教师补助发放办法》。

一、外岛教师补助的组成

将原“支教教师”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学术假补贴进行整合,合并后设立专项资金,更名为“外岛教师补助”,每年在教育大专项中安排补助总额,不单列进行补助。

二、外岛教师补助的对象

在外岛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享受“外岛教师补助”(含乡镇幼儿园公办教师,不含成校教师),统计工作由各外岛学校负责。

三、外岛学校类别的划分

嵊山小学和枸杞小学为A类学校;洋山学校和黄龙小学为B类学校。

四、外岛教师补助的标准

A类学校的外岛教师补助费为每人每年7000元。

B类学校的外岛教师补助费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五、外岛教师补助的发放事宜

1.关于教师病事假的处理。一学期教师病事假累计满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享受外岛教师补助的80%、60%、40%、满4个月的不享受外岛补助;因工作原因中途上挂本岛(或调离外小岛),视其实际在外小岛工作时间发放补助,一学期内在外岛工作满4个月的全额发放,满3个月、2个月、1个月的分别享受外岛教师补助的80%、60%、40%。

2.外岛教师补助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3.各外岛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健全教师的请假制度,统计工作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使外岛教师补助政策真正起到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