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4:31

信息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嵊委审办责报[2022]6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个别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二)办公用房资产使用监督管理不规范。

(三)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1.施工合同条款执行不严;2.工程签证管理不规范;3.工程延期未履行审批程序;4.工程质保金管理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一)规范内部经济事项管理。

(二)强化国有资产调配使用。

(三)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关于“个别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

整改举措: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决策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中心党组会议,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会后落实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党组书记审核后整理归档。

(二)关于“办公用房资产使用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举措:根据《嵊泗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实际使用方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按照市场行情约定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定期收取租金。单位内部通过自查形式,明确国有企业现租借办公用房情况,摸清底数,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嵊泗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正常运行。

(三)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举措:1、中心将强化财务制度执行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加强会计监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督促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并强化采购合同签订意识,并对物品的出入库做好登记工作。

2、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加强会计监督,从财政部门或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实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中心与机关理发师王良国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收入构成及工资发放形式,协议约定对其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参照中心技术工种编外人员发放,以此规范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

(四)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施工合同条款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举措:中心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履约担保职责。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约定,履行项目全周期监管职责,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关于“工程签证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举措:进一步加强签证管理,规范现场签证操作。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签证报告,严格落实现场审核、及时审核,核实工程变更内容、明确工程变更原因,确保工程签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关于“工程延期未履行审批程序”问题的整改。

整改举措:今后中心将加强工程监管工作,落实工程项目全周期管理。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要求承包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对程序合规、理由充分的报告申请,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合理处置;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工程延期、资金损失等情况,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追究施工单位工程责任。

4、关于“工程质保金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举措:加强工程保证金管理,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最新规定,及时更新质保金留取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落实质保金的扣留和及时退还。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特此公告。


嵊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