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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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
(县级定价项目)
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机动 车停 放服 务收 费 | 道路公共停车服务收费 | 白天(8:00-18:00)元,中心城区2元 / 辆·30分钟、非中心城区1.50元 / 辆·30分钟;夜间(18:00-次日8:00),中心城区5元/辆·次;非中心城区停车3元/辆·次,白天连续计费不超过8小时。详见文件 | 嵊发改价格〔2022〕4号、嵊发改价格〔2022〕6号、嵊发改价格〔2019〕4号、嵊发改价格〔2017〕5号、 嵊发改价格〔2017〕6号、 嵊价〔2015〕6号
| 发改部门
| 公安、交通、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停车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 | 1、道路停车场:白天(8:00-18:00)2元 / 辆·30分钟;夜间(18:00-次日8:00)5元/辆·次; 2、地下停车场:白天(8:00-18:00)元,2元 / 辆·30分钟、夜间(18:00-次日8:00),1元/辆·30分钟;白天连续计费不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计费不超过5小时;详见文件。 | |||||||||
小镇会客厅停车场 | 6、7、8、9月:白天(8:00-18:00):4元/辆.小时;晚上(18:00-次日8:00)2元 / 辆·小时;其余月份白天3元 / 辆·小时。晚上4元/辆.次。白天连续停放计费时间最 高按不超过 8 小时计收;晚上连续停放计费时间最高按不超过 8 小时计收,淡季晚上按次计费。停车超过 24 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详见文件。 | |||||||||
沈家湾客运码头停车场 | 1、小型车:6元/辆·小时、中型车:7元/辆·小时、大型车:8元/辆·小时、挂车或重型车9元/辆·小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7月1日-8月31日期间,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允许提高1元/辆.小时,其余时段不得上浮。详见文件. | |||||||||
洋山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停车场 | 小型车:7月1日—8月31日7元/小时.辆;其余时段6元/小时.辆。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详见文件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居民 燃气 工程 安装 费 | 无 | 发改部门 | 住建、能源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人工费 | 每天180元(按8小时计算),计算起点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不包括安装、维修材料费)。 | 按舟发改价格〔2017〕33号执行
| 发改部门 | 农林水务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泗礁本岛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吨 | 嵊发改价格〔2016〕8号 | 发改部门 |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泗礁本岛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0元/立方米。 | 嵊发改价格〔2016〕8号
| 是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3元/月•户。非居民按用户性质、规模不同收取,详见文件。 | 按嵊发改价格〔2019〕11号、 嵊价〔2007〕21号执行 | 发改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 58元/头(目前全县暂停生猪屠宰) | 嵊价〔2010〕52号 | 发改部门 | 商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