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审公告〔2023〕15号:嵊泗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嵊泗县审计局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嵊泗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嵊泗县2020年和2021年共安排创城资金项目177项,拨付创城资金共计8854.73万元,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支出共计8119.3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各单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创城工作重心,稳步推进落实嵊泗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镇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项目计划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存在项目计划前期调研不够充分等问题。
(二)创城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存在部分事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方面的问题。存在部分工程建设合同未设置质量保修条款等问题。
(四)工程结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存在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盲目结算等问题。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嵊泗县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予以整改落实。目前,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等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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