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9:59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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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财行〔2019〕65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与《 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精神,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县实 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的营养餐标准从原来 的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高和职高 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与本县户籍贫困家庭学生相同的减免、补 助的项目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持有当地扶贫办建档 立卡贫困户证明的外县籍贫困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在幼儿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保育费,免收代管费,按每生 每月15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2.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每年2000元的营养餐标准;

3.小学在校就餐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月1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住宿生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走读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伙食补助;

4.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住宿生还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伙食费补助,走读生享受每生每年500元的伙食补助,其 中符合资助条件但实际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职高学生,予以国家助 学金同等补助;

5.给予困难学生一定生活补贴,对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困难学生适度增加补贴,补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交通等费用。 具体标准为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500元,就读初高中学校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但在本岛就学的外 小岛初高中困难学生则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资助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外籍贫困学生持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当地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之后由居住地社区、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2.审核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资助对象名单下达给就读学校 ( 幼儿园),学校进行资金核算,交县教育局审核,最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3.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的资助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各类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资助金额发放。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