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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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政办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嵊泗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清单
一、乡镇任务清单
考核 单位 | 产业项目招引任务数 | 市场主体培育数 | 实际到位市外资金 (万元) | 新增地方税收 (万元) |
菜园镇 | 新招引0.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其中落地开工1个以上。 | 新增“四上”企业15家以上(含实体企业11家)。 | 20000 | 1500 |
嵊山镇 | 新招引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其中落地开工1个以上。 | 新增“四上”企业8家以上(含实体企业2家)。 | 5000 | 2000 |
洋山镇 | 新招引0.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其中落地开工1个以上。 | 新增“四上”企业12家以上(含实体企业4家)。 | 20000 | 4000 |
五龙乡 | 新招引落地开工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 | 新增“四上”企业6家以上(含实体企业2家)。 | 5000 | 1000 |
黄龙乡 | 新招引落地开工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 | 新增“四上”企业5家以上(含实体企业3家)。 | 5000 | 1000 |
枸杞乡 | 新招引落地开工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 | 新增“四上”企业9家以上(含实体企业3家)。 | 5000 | 1000 |
花鸟乡 | 新招引落地开工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 | 新增“四上”企业5家以上(含实体企业1家)。 | 5000 | 1000 |
二、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其他责任单位 |
1 | 牵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新招引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个(含新落地项目5个、新开工项目5个,10亿以上新落地项目1个);实际利用外资1750万美元,实际到位市外资金30亿元。 | 县投促中心 | 各乡镇 |
2 | 牵头全县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招引,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新增服务业及相关行业“四上”企业8家(含实体企业1家)。 | 县发改局 | 各乡镇 |
3 | 牵头全县工贸产业链项目招引,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培育小微园区平台1个;实际利用外资1750万美元;新增工业、批发零售及相关行业“四上”企业24家(含实体企业10家)。 | 县经信局 | 各乡镇 |
4 | 牵头全县港口产业链项目招引,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新增交通运输、海事服务及相关行业“四上”企业8家(含实体企业2家)。 | 县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 |
5 | 牵头全县文旅产业链项目招引,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培育文旅产业平台1个;新增文旅相关行业“四上”企业24家(含实体企业11家)。 | 县文广旅体局 | 各乡镇 |
6 | 牵头全县渔业产业链项目招引,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培育渔港经济产业平台1个;新增渔业及相关行业“四上”企业2家(含实体企业1家)。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各乡镇 |
7 | 牵头全县乡村振兴类项目招引,新引进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新增农业及相关行业“四上”企业2家(含实体企业1家)。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8 | 牵头全县生态产业链项目招引,新引进0.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各乡镇 |
9 | 牵头小洋区域产业项目招引,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含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其中落地开工项目1个以上;培育产业平台1个;新增“四上”企业10家(含实体企业1家)。 | 县洋管中心 | 各乡镇 |
10 | 优化项目用地用海供应保障与规划审批服务机制,发布乡镇特色产业项目要素供给清单,新增产业项目用地用海8宗以上。 | 县资源规划局 | 各乡镇 |
11 | 招引培育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企业3家。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 |
12 | 优化企业登记管理服务,新增市外资金投资市场主体(公司)180家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 |
13 | 对接侨商引进产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 | 县侨联 | 各乡镇 |
14 | 以商引商引进产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 | 县工商联 | 各乡镇 |
15 | 鼓励其他县属单位(企业)提供有效项目线索并落地的产业项目,根据项目体量、质量与推进情况在年度考核中酌情加分。 | 其他县属单位(企业) | 各乡镇 |
说明:
1.项目引进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为准,落地以取得土地(海域)为准,开工以统计入库为准;投资金额以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载明的金额为准。
2.资源类、能源类、产业配套类、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及已落地企业在原合作协议框架下分期分步投资不纳入考核范围。
3.县属单位须通过自主招商并引进落地项目,在职责范围内仅提供审批服务等工作的项目,不予认定。
4.产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嵊泗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化工作指引》(嵊政办发〔2022〕64号)所明确的程序进行,并提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5.“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企业。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个体户经申报审核同意后可以视同新增限额以上企业。
6.实体企业指注册地在嵊泗、且在嵊泗有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并在嵊泗实际缴纳社保、税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