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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重大项目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2 15:09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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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持续增强低收入渔农户内生动力,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增产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增收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我县当年度在册的低收入渔农户。
二、帮扶内容
各村根据实际需求,推出各类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公益性岗位项目的申报,由各村向所在乡镇提出,并按实际情况填写当年度《立项村级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乡镇初审后,统一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立项。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村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或劳务合同、工资清单、“银行卡”收入清单等资料,统一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四、补助形式和标准
对低收入渔农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补助资金,根据各村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帮扶户数、低收入渔农户收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补助额度。一般补助额度为工资总额的80%,帮扶成效明显的村,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1.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核对、台账核查等方式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真实性和低收入渔农户收入情况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当年资金补助。
2.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各乡镇需在帮扶对象所在地,做好项目资金的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帮促低收入渔农户增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严格落实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渔农户受益就业帮扶政策,不断提升低收入渔农户的就业比例。
2.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挖掘各类村级公益性岗位,提升低收入渔农户的知晓度,增强岗位适宜性。同时,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县委农办将加大宣传,进一步激发低收入渔农户的增收自信,激发社会各界帮促能量。
3.规范政策执行。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帮扶政策执行力,不断规范公示事项,强化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材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性。
中共嵊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表
年立项村级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表
县 乡(镇)
村级公益性 岗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注册资金 | ||||||
村级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帮助增收的 低收入渔农户 名单(增收 途径包括: 吸纳就业、 代销产品、 投资入股、 分包经营等) | 户主 姓名 | 被吸纳者 姓名 | 低收入户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增收途径 | |
村级公益性岗位概况及帮扶情况介绍(可另附) | |||||||
村级意见 | 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联系电话: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立项意见 |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主管部门 立项意见 |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意见栏填“情况属实,建议立项或同意立项”,本表纸质盖章一式3份,由乡镇统一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菜园镇奇观路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晨微(508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