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14:32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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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购置补贴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对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提交申请。购机者凭申请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3.审核核验。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核验和公示等工作。
4.结算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中央资金。实施省级累加补贴和省级补贴的机具,可在机具应用并有一定作业量后再行兑付。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原因。
5.归档。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
县域实际开展粮食种植的农民,粮食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等。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统计的全县种粮农户粮食播种面积确定。
(三)申请程序
每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开始后,由种粮农民根据自身种粮面积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所在村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并对申报对象、种植种类及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查结果交由农户签字确认,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报所在乡镇,由乡镇对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完成后将补贴清册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乡镇将补贴信息清册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审核,审核完成后将补贴信息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根据补贴信息完成资金下拨,由乡镇对本地区补贴农户金额进行进一步测算,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资金自己打入农户账户,完成补贴。
(四)申报材料
每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开始后,由种粮农户直接向所在村提出申报,由村登记造册并进行核查、确定,最后农户签字确认,农户个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人:范杰,联系电话:13867221775(610665)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1.农业农村局发布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在我县从事或计划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年龄在18-60周岁的生产经营人员。
2.农业农村局确定培训承办机构,并由承办机构拟制培训方案。
3.组织培训,农民免费参加培训。一般为集中培训5天,含课堂教学、现场考察、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学员通过“浙农云”APP开展满意度评价。
4.农业农村局对照合同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按合同支付培训资金。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家庭农场补贴申报程序
1.家庭农场申报,经所在乡镇初审同意后,将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现场验收。
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农创客补贴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创客,由乡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将审核合格的补助对象相关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贴对象:对由规模猪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经费给规模化养殖场;对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经费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用于收集、处理等。
2.补贴范围:对全省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度核定一次)的规模猪场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等)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3.补贴标准:对规模猪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欠发达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
4.申请程序:
县级填报,统计核查。规模猪场和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要根据日处理台账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经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核实签字确认后报县(市、区)农业局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联合商报设区市主管部门。
市级汇总,审核把关。市农业局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市农业局汇总形成市升足够IM噢花样子长(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那个统计表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1月25日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表商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负责汇总、审核格式上报统计材料。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厅汇总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省财政负担比例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联通中央补助资金以前找程序下拨至市、县财政部门。
5.受理单位: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6.办理时限:------
7.联系方式:联系人-华佳;联系电话:0580-508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