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某不服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3-03-29 10:31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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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嵊政复决〔2023〕1号


申请人:臧某某

被申请人: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予以撤销该处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