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15:42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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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和网络创业认定人员。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在3年内,或在首次认定网络创业的3年内且申请时网络创业认定有效;
(2)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地户籍的满6个月、外地户籍的满12个月可申报。
3.审核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重点人群的申请对象应提供,身份印证材料之一: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②在舟高校在校生学生证;③残疾证;④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
4.补贴标准
重点人群实体创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8000元;本市户籍其他人员和网络创业认定人员为一次性5000元;非本市户籍为一次性4000元。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首次申请需在注册之日起3年内;
(2)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须为重点人群或本市户籍其他人员;
(4)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法定代表人参保之日起4年内。
3.审核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租赁合同原件;
(4)税务发票原件;
(5)申请对象身份印证材料之一: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②在舟高校在校生学生证;③残疾证;④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
4.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创业场地年租金的20%,重点人群年补贴最高额为12000元,其他人员年补贴最高额为6000元,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5.其他
(1)申报补贴的场地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如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有多处经营场地的,选定其中一处申报;
(2)场地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直系血亲、直系姻亲、股东关系的不予补贴;
(3)同一场地同一时间不重复享受场租补贴;
(4)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在3年内;
(2)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审核材料
(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4.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600元/月,补贴每年2月、8月各发放一次,补贴期限自核定享受当月起,最长为3年。
5.其他
除个转企、参保地变更等特殊情形外,法定代表人无故中断社会保险费缴纳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终止享受。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创业实体。
2.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正常经营,且注册3年内新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时创业实体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4)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新招用人员参保之日起4年内。
3.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年补贴最高额为10万元,补贴按年度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五、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家政服务企业。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在4年内;
(2)由在舟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3)正常经营,带动3人(含)以上就业,法定代表人及职工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4)企业依法纳税,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
3.审核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对象身份印证材料之一: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②在舟高校在校生学生证。
4.补贴标准及期限
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5.其他
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1.申请对象
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和网络创业认定人员。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首次申请需在注册之日起3年内,或在首次认定网络创业的3年内且申请时网络创业认定有效;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舟高校在校生除外);
(3)自筹资金不足;
(4)贷款有效申请时间为首次资格认定之日起3年内。
3.审核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申请对象身份印证材料之一: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②在舟高校在校生学生证;③残疾证;④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⑤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合伙经营的需注明股权结构)。
4.贷款额度及期限
合伙经营创业者及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创办企业的在舟高校在校生、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担保条件缺乏的创业者可申请10万元(含)以下的免担保贷款。
5.其他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以合伙经营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合伙人须与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单位参保,合伙人另注册创业实体的,不予认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有效期为2个月。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申请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人员。
2.申请条件
(1)按期还本付息;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贷款结束之日起1年内。
3.审核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
(4)银行出具的还款付息证明。
4.补贴标准及期限
重点人群贷款、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部分贴息,根据LRP的变动,大概贴息50%左右,期限最长为3年。
5.其他
(1)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实际经营不满6个月、兼职创业、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不予贴息;
(2)逾期及罚息部分不予贴息。
八、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就业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时高校毕业生应与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3)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参保之日起3年内。
3.审核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年1万元,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5.其他
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就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技能等级或职称证书的高中学历毕业生(含企业新型学徒)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时应与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3)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参保之日起2年内。
3.审核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补贴标准及期限
高中学历毕业生每月400元;专科学历每月600元;本科学历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月1000元,补贴自申请次月起享受且按月发放,期限最长为2年。
5.其他
(1)派遣性质用工的,实际用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申请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中所在单位(盖章)栏应由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盖章确认;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与其他个人岗位补贴重复享受。
十、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申请条件
(1)新招用首次在舟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时企业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3)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保之日起4年内。
3.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6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5.其他
中小微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用工关系的,不予补贴。
十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成立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申请条件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时用人单位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且在正常用工;
(3)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之日起4年内。
3.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4.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
5.其他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同一单位重新招用;
(2)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就业困难人员建立用工关系的,不予补贴;
(3)用人单位新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享受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十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1.申请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网络创业认定人员。
2.申请条件
(1)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就业困难人员须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2年(含)以上。
3.审核材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申请对象身份印证材料之一: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按季度发放。
5.其他
(1)灵活就业指的是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取工商营业证照等以外的其他就业形式;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能同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原国有、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的在职期限以及军队退役人员经认定的军龄年限可以计算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2年(含)以上”内;
(4)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后,本人应及时办理中止灵活就业手续;
(5)对灵活就业人员失联、失踪,银行账户冻结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等情况的,由经办机构办理中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相关手续。
十三、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在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其女职工自2022年6月7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四、失业保险
主要内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的90%,目前为1863元/月。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上文所述的重点人群指的是在舟高校在校生、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持证残疾人。
(二)本细则中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过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三)本细则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家庭所有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人员(持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随军家属(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持随军报告审批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家属)。
(四)本细则中创业扶持的项目应为我市当年产业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行业;兼职创业、非本人实际经营、创业项目由直系血亲(姻亲)转让或继承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创业形式不在创业扶持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包括变更法人代表的情形。在本市范围内初次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取得其他依法登记许可,符合条件的可与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五)个人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享受;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网络创业认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
(六)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当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及已补缴以前所欠社会保险费的月份计入补贴期限,且均不发放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七)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企业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的,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
(八)咨询电话:就业、创业等:0580-5084643 0580-5088659 失业:0580-5088695。
嵊泗县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