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舟民福〔2023〕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调整。
据估算,调整后我市每年将增加相关支出2321万余元。
具体怎么调:
发放对象扩大
调整后,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更加明确,范围扩大到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据统计,我县约三千三百名老人可享受到此政策。
☛ 年满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60元;
☛ 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40元;
☛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700元。
☛ 两类补贴不重复发放。人力社保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所发放的8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的“高龄津贴”不再发放。
☛ 发放单位由原先的民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归口到一家,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 将采取“补贴找人”数字化主动发放。老人无需申请,按月自动发放到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中。
☛ 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未发部分将按照老人实际情况进行补发。老年人如对相关发放工作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