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解读问答

发布时间:2023-04-13 11:13

信息来源:国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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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佩戴口罩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甲管”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五版佩戴口罩指引,为保护公众健康、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行“乙类乙管”,防控工作全面转入“保健康、防重症”阶段,期间倡导公众继续坚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全国不到2个月时间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根据我国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在前五版佩戴口罩指引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以下简称《佩戴口罩指引》),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二、最新印发的《佩戴口罩指引》的主要修订考虑?

一是考虑当前疫情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变化,优化调整佩戴口罩建议,进一步减少了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在保证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重点定位于公众佩戴口罩的指导,对与公众生活、工作、学习等密切相关的常见情形和场景,提出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分类建议。三是坚持动态优化调整的原则,《佩戴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结合疫情情况,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三、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公众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期间或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以及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三是严防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防范将疫情输入相关重点机构。

四、哪些情形或场景建议佩戴口罩?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进入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一旦相关区域或场所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由于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等原因易发生疫情传播扩散。二是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感染后危害较大,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三是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如果参加人员未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一旦有疫情输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建议佩戴口罩。

五、哪些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

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在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或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场所和会议室。二是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情形或场景,例如举办大型会议或活动,通过对参加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者。三是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例如,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及正在运动、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的人员等。

六、如何选择佩戴合适类型的口罩?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传播疫情风险较高,建议其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或以上级别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同时注意及时更换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