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3日对浙江省嵊泗东部东库黄礁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省嵊泗东部东库黄礁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泗东部东库黄礁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 | 嵊泗县金义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人工鱼礁单礁礁体总投礁量为35892.63空立方米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1、水生生态:选择适当的礁体投放方式,避免扰动水质泥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进度、施工船舶数量和施工位置;人工鱼礁装船前应清除表面的附着物;严格规范用海范围和用海方式;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避开渔业资源产卵期以及当地的休渔季节;避开大风大浪天气;对工程区及其相邻海域受施工影响的渔业资源应重点保护;已破坏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补偿。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