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204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204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3-04-14
嵊政办发〔2023〕19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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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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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2023年度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嵊泗县2023年度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实干争先重要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工程任务清单>的通知》(舟委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争先进位,确保全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洋管中心、人行县支行。
二、考核内容和赋分办法
主要考核指标:GDP、水产品总产量、省内建筑业总产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建安工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批发业销售额、限上零售业销售额、限上餐饮业营业额、限上住宿业营业额、水上货运周转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商品房销售面积、规上运输相关企业营业收入、规上旅行社企业营业收入、财政工资福利支出、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渔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项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考核赋分方法:考评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每个指标均为5分,从速度争先和目标完成两方面评分。目标完成度即每个指标与每季度目标的对比。速度争先即该指标与四县区最高增速对比。权重按照速度分50%,目标完成度50%分配。因个别指标在增速上容易造成极大或极小值,导致与目标差距较大,造成得分偏低的情况,设置了保底分。指标速度分得分最低为权重分的60%;目标完成度得分最低为完成度权重的60%。
(1)指标分值计分方法如下:
速度分评测得分=〔(该指标季末累计增速/四县区最高速度)*0.4+0.6〕*5*0.5
目标完成度评测得分=〔(该指标季末累计增速/该指标季度目标增速)*0.4+0.6〕*5*0.5
该指标分值=速度分评测得分+目标完成度评测得分
当该指标季末累计增速为负时,即得最低分3分。
部门季度得分=Σ单项指标得分
(2)得分率计算方法如下:
部门季度总得分率=部门季度总得分/Σ部门负责经济指标季度总分值
部门年度总得分率=Σ部门季度总得分/Σ部门负责经济指标年度总分值
三、工作机制
(一)晾晒通报。每月通报全市“实干争先”考核相关指标排名情况;每季度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赋分,以部门季度总得分率进行排名晾晒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落后指标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后指标的责任单位要在全县抓发展抓指标工作会上专题汇报原因及下步工作举措,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圆满完成。
(二)考核结果运用。部门年度总得分率结果运用到县委县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中。其中,部门年度总得分率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的重要依据;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牵头(配合)部门当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参评资格。
附件: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考核赋分细则
附件
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考核赋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办法 | 分值 | 考核对象 | 年度目标增速 |
1 | GDP | 1.速度分评测得分=〔(该指标季末累计增速/四县区最高速度*0.4+ 0.6〕*5*0.5 2.目标完成度得分=〔(该指标季末累计增速/目标增速)*0.4+0.6〕*5*0.5 | 5 | 县发改局 | 10左右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5 | 64 | ||
3 | #建安工程 | 5 | 1倍 | ||
4 | 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 5 | 25 | ||
5 | 规上运输相关行业企业营业收入 | 5 |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洋管中心 | 40 | |
6 | 水产品总产量 | 5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4 | |
7 | 省内建筑业总产值 | 5 | 县住建局 | 20 | |
8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5 | 16 | ||
9 | 规上工业增加值 | 5 | 县经信局 | 12 | |
10 |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 | 5 | 60 | ||
11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5 | 6 | ||
12 | 限上零售业销售额 | 5 | 20 | ||
13 | 限上餐饮业营业额 | 5 | 25 | ||
14 | 限上批发业销售额 | 5 | 县经信局 县洋管中心 | 15 | |
15 | 限上住宿业营业额 | 5 | 县文广旅体局 | 15 | |
16 | 规上旅行社企业营业收入 | 5 | 25 | ||
17 | 水上货运周转量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10 | |
18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5 | 县财政局 | 10 | |
19 | 财政工资福利支出 | 5 | 7 | ||
20 |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 | 5 | 人行县支行 | 18 | |
2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5 | 县人力社保局 | 8 | |
22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8.5 |
注:1.考核季度为一、二、三、四季度,其中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采用季末时点增速进行考核;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规上运输相关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规上旅行社企业营业收入采用错月数据考核,保持与GDP核算采用数据的时期相同,即一季度采用1—2月、上半年采用1—5月、前三季度采用1—8月、全年采用1—11月;其余指标均采用季末累计增速进行考核评价。
2.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结合舟委办发〔2023〕3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实干争先重要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工程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嵊委办发〔2023〕15号《嵊泗县委办公室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重要指标、重点项目、 重点工作、重大工程任务清〉的通知》,以及配套全县GDP增长10%的目标,取最高值。
3.每季度目标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