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73D/2023-3021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73D/2023-30214
县民政局
2023-04-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7 20: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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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74号)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增长机制。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在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基础上,细化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集中供养人员零花钱发放标准,丧葬服务补助,资金支付方式等。
二、制定依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等文件和嵊泗县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588元的统计信息和2022年度全县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嵊泗县特困供养救助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基本生活费调整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9296元/人.年。
(二)明确照料护理费标准。在机构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为:1656元/月、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50%执行。
(三)明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标准。按当月基本生活标准的10%发放。
(四)明确丧葬补助标准。丧葬补助费标准为3000元/人。
(五)明确补助方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用,按月统一发放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费用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城乡特困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县民政局拨付给乡镇管理使用。
(六)明确调标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嵊泗县民政局
解读人:朱巍伟 联系方式:0580-508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