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脱钩,与我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范围内确定。
低保标准机制调整是什么?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对应的低保标准为1035元,这相当于去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3%。也就是说,标准调整后,今后我市低保标准还有提升空间。
据统计,目前全县低保对象485人,低保边缘对象149人。我市低保标准机制调整后,接下来,将依此调整低保金额预计新政策,将惠及这些低保、低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