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嵊泗县实验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3-04-28 16:1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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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嵊泗县实验幼儿园

办学层次:幼儿园

办学类型:公办

办公电话:0580-5231955

学校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48号


学  校  简  介


菜园镇实验幼儿园成立于2005年7月,是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分为菜园总园和马关分园。园所位于菜园镇沙河路248号,占地面积3170平方米,园舍建筑面积2445平方米。目前幼儿园共设有9个班,在园幼儿200逾人,教职工43人。15年来精心办园,务实创新,成功创响品牌,成为全县乡镇规模较大的幼儿园之一。

幼儿园以“美中享趣、美中悦心、美中博观、美中思源”为办园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课程观,以“亲历、创艺、灵性、快乐”为课程理念,以美术活动为载体,引导幼儿通过感受、体验、操作等与审美对象产生积极互动,获得审美情趣、能力水平、个性修养等多方面的发展。

坚持大力推进园本课程建设,立足儿童根本,以“亲历”为基本要求,以“创艺”为指导方向,以“灵性、快乐”为培育的最终目标。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需要、提倡创设多元学习与发展环境,充分挖掘课程资源,优化课程内容、组织形式及评价方式,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发展需求,激发幼儿真实体验、大胆表达,促进幼儿成为健康、自主、自信,“绘亲历、享创艺、拙有灵、趣体验”的快乐实幼娃。

坚持打造“童乐”环境,以幼儿的年龄特点及审美喜好为需求,以“幼儿有一百种语言”为基本原则,创设“有互动、有美感、有趣味、有童真”的环境,让幼儿在与环境的互动中收获对美的感悟。以幼儿的创作呈现为环境创设的主要方式,鼓励教师以生活化、本土化的材料作为装饰的主要材料,让幼儿在认识周围事物中发现美,在创作中感受美。将幼儿作为环境创设的主体,以支持者的身份,助推幼儿创作有灵性的作品,让幼儿成为幼儿园空间的真正主人。以学期画展为平台,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展示自己的作品,让每一幅作品都显现出独有的精彩。在这里,欣赏美、感受美、探究美、创造美正成为孩子生活的一部分,将使孩子终身受益。



招  生  范  围

招收菜园镇基湖、高场湾、石柱、马关、金平、青沙、绿华非城区户籍及五龙乡户籍适龄幼儿。



收  费  项  目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

依据

收费

范围


保育费


480元/月

嵊发改价格【2023】4号文件


小班


380元/月

嵊发改价格【2023】4号文件、嵊发改价格【2019】7号文件


中、大班


伙食费


180元/月

嵊泗县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备案)表(2023)学年度


全园幼儿



资  助  政  策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嵊财行〔2019〕65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与《 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精神,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的营养餐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高和职高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与本县户籍贫困家庭学生相同的减免、补助的项目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持有当地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外县籍贫困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在幼儿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保育费,免收代管费,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2.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每年2000元的营养餐标准;

3.小学在校就餐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月1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住宿生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走读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伙食补助;

4.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住宿生还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伙食费补助,走读生享受每生每年500元的伙食补助,其中符合资助条件但实际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职高学生,予以国家助学金同等补助;

5.给予困难学生一定生活补贴,对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困难学生适度增加补贴,补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交通等费用。 具体标准为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500元,就读初高中学校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但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初高中困难学生则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资助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外籍贫困学生持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当地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之后由居住地社区、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2.审核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资助对象名单下达给就读学校 ( 幼儿园),学校进行资金核算,交县教育局审核,最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3.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的资助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各类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资助金额发放。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

202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