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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8 16:2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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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嵊泗县中心幼儿园
办学层次:幼儿园
办学类型:公办
办公电话:0580-5082896
学校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 418 号
嵊泗县中心幼儿园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创办于1957年9月,原名为嵊泗县菜园幼儿园,2014年7月更名为嵊泗县中心幼儿园,于2015年3月迁入新园区,迄今已有60多年的办园历史。
园区总用地面积5085平方米,建筑面积5057.3平方米;现有15个班级,399名幼儿,68名教职员工,专任教师34名,其中一级教师15名,均已达到大专学历,其中32名教师已获本科学历。
嵊泗县中心幼儿园始终秉承“用爱的底色描绘孩子多彩的未来”核心理念,在6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明晰的办园理念——“甚悠·阅享”,即传承悠久文化,培植悠悦精神,阅览悠适生活,乐享悠远发展,让每一位师生在各自独特的阅历中,享我所阅、互融生长,使之成为“真阅、趣阅、慧阅”的童玩驿站。在“文化立园、智慧强园、特色亮园”发展愿景引领下,以“乐学习、会玩耍、能互爱”为幼儿发展目标,以“乐奉献、真实践、富创意、求发展”为教师培养目标,积极推进“真阅·趣阅·慧阅”理念引领下的“阅之悦”课程园本化进程,以规范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扎实日常、规范操作,务实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保教质量常态化。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保教费 | 580元/人·月 680元/人·月 | 嵊发改价格(2019)7号 嵊发改价格(2023)4号 |
2 | 伙食费 | 180元/人·月 | (2023)嵊价费批6号 |
菜园镇菜圃、沙河、东海、海滨四个城市社区及花鸟乡户籍适龄幼儿。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嵊财行〔2019〕65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与《 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精神,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的营养餐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高和职高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与本县户籍贫困家庭学生相同的减免、补助的项目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持有当地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外县籍贫困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在幼儿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保育费,免收代管费,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2.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每年2000元的营养餐标准;
3.小学在校就餐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月1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住宿生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走读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伙食补助;
4.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住宿生还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伙食费补助,走读生享受每生每年500元的伙食补助,其中符合资助条件但实际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职高学生,予以国家助学金同等补助;
5.给予困难学生一定生活补贴,对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困难学生适度增加补贴,补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交通等费用。 具体标准为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500元,就读初高中学校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但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初高中困难学生则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资助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外籍贫困学生持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当地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之后由居住地社区、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2.审核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资助对象名单下达给就读学校 ( 幼儿园),学校进行资金核算,交县教育局审核,最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3.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的资助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各类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资助金额发放。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