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嵊泗县洋山镇学校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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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嵊泗县洋山镇学校

办学层次:小学

办学类型:公办

办公电话:0580-5596979

学校地址:嵊泗县洋山镇共建路45号


学  校  简  介


嵊泗县洋山镇学校位于洋山镇共建路45号,前身为私塾,创办于民国七年(1918年)。1994年1月,原大洋中学和大洋中心小学合并为“嵊泗县大洋镇学校”。2001年4月,因嵊泗县行政区域调整,易名为“嵊泗县洋山镇学校”,一直沿用至今。

学校新建工程于2014年3月结束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3328.5平方米,建筑面积7013.05平方米。校园内绿树成荫,各区布局合理,文化育人氛围浓郁。教学楼、综合楼、风雨操场、食堂宿舍等组成的建筑群错落有致。多媒体、科学、音乐、舞蹈、美术、计算机等专用教室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学校于2014年通过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创建,2020年通过舟山市美丽学校优秀级创建,2022年通过舟山市现代化学校创建。

学校致力于打造“厚道做人、踏实做事”的稳健教师团队,高度重视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队伍培养,现有专任教师32人,性别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先后涌现出市、县级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近10名。

全校共设1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70人,坚持“对学生一生幸福负责、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树立“诚朴健美、笃学奋进”的校训,塑造“全面发展、弘扬个性”的办学目标,培养“有教养、有学识、有品位、有个性”的“四有”洋校学子。

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快乐充实,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课程丰富,在“小风筝少年学养”课程引领下,通过“基于学生立场、聚焦核心素养”的课程理念为抓手,积极融合“学养教育”理念,已形成《爱衍纸》、《剪纸剪影》、《小拍客摄影》等多项市、县级优秀拓展课程。多人次师生在省、市、县各类比赛中获奖,曾荣获浙江省小学女子足球比赛第一名的好成绩。2018年学校荣获“舟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20年荣获“舟山市文明校园”称号,2022年荣获“舟山市现代化学校”称号,赢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充分肯定。



招  生  范  围


学校面向嵊泗县洋山镇辖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嵊泗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班额原则上不超过35人。



收  费  项  目


序号

收费项目

规定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

1

课后服务

每学期400元

嵊发改价格(2022)1号

《关于核定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资  助  政  策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嵊财行〔2019〕65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与《 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精神,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的营养餐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高和职高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与本县户籍贫困家庭学生相同的减免、补助的项目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持有当地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外县籍贫困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在幼儿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保育费,免收代管费,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2.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享受每年2000元的营养餐标准;

3.小学在校就餐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月1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住宿生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走读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伙食补助;

4.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住宿生还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伙食费补助,走读生享受每生每年500元的伙食补助,其中符合资助条件但实际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职高学生,予以国家助学金同等补助;

5.给予困难学生一定生活补贴,对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困难学生适度增加补贴,补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交通等费用。 具体标准为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500元,就读初高中学校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但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初高中困难学生则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资助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外籍贫困学生持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或当地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之后由居住地社区、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2.审核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资助对象名单下达给就读学校 ( 幼儿园),学校进行资金核算,交县教育局审核,最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3.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的资助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各类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资助金额发放。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

2029年11月7日